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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週刊1330期有一篇德國漢堡都更案例,內容大約是市民不滿政府未開發而開發,排擠創意工作者,發起一場社會運動,使得政府正視人民的需求,而非自以為是的一昧開發。同樣的做法擺到台灣來,可能會產生怎樣的後果呢,就讓我們來想像一下。

首先,案例中創意工作者占據預定地設立工作室、辦展覽,吸引上萬人次參觀;在台灣,同樣的做法,首先會吸引財團惡勢力的反對,黑衣人開始出現,接著警察開始介入,市政府開始派人強制拆除,整場活動,或稱為鬧劇,可能撐不過三個月就遭到公權力加惡勢力強制驅除了。

接著,案例中收集到兩萬個請願簽名,逼得政府、開發商代表出面,最後由政府出面向財團買回街區;回到台灣,即使收集到兩億個請願簽名,政府依然會一意孤行,畢竟在官商勾結、利益共生的狀態下,怎麼可能會為了一份請願書而鬆掉到口的肥肉呢!

結論就是相同的案例做法,放到台灣,完完全全不適用,畢竟在台灣,藍綠黨爭、個人利益永遠淩駕於人民意願和長遠發展之上,這就是現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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