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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昨天傍晚理應到派出所做「撤銷告訴」筆錄,因為已經與警員約好傍晚6點多會抵達,所以6點一到,準時出現在派出所門口,卻被告知該名員警因公務離開派出所,請我晚點再來。ok,好的,我晚點再來!6點50分,再度出現在派出所門口,該名員警告訴我「他很忙」,請我晚點再來!各位看倌,覺得有任何問題嗎?

 

       大家都知道警察的勤務非常繁忙,做為人民的保母要處理的事情非常的繁雜,然而,在工作職場中有一種制度叫做「職務代理」,簡單說,就是在有事公出或休假時,請其他人員代為協助處理工作事項,在上述例子中,因公外出時,理應將接下來可能處理的事務交代其他職班的警員;接著,「很忙碌」時,也可請其他警員協助處理事務,發揮同事間的友愛,事情的處理不就可以順利的執行。 一再的將事情延後,造成的後果就是事情辦不好,畢竟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辦法隨時「晚點再來」,所以有時候轉換一下工作時的想法,在需要幫忙時妥善的交代工作細節,都可以使工作很順利的運轉。

題外話:沒有人想一直跑警察局,請不要一直叫我晚點再來,好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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